摘要:食品安全存隐患、未经备案就开放加盟的明星火锅店亟待监管。记者查询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发现,“火凤祥”“辣斗辣”“辣莊”等开放加盟的明星火锅品牌均无备案信息。
一时间,“名人火锅店”的争议话题再次登上热搜话题。 近年来,明星们纷纷齐聚火锅店创业。 营销套路也颇为相似:店开业时,明星邀请朋友到店,与网红、博主拍摄视频,然后在社交平台上进行宣传。
看似人气颇高的明星火锅店,却频频发生“翻车”事件。
今年4月,陈赫、朱震等人共同投资的火锅品牌“鲜合庄”一家门店天花板突然坠落,造成消费者受伤; 2020年,薛之谦的“上上钱”火锅店餐具两次损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出大肠菌群; 2017年3月,包贝尔参与投资的“腊庄”、“苏公公”被发现用牛血冒充鸭血……
为何明星火锅店在不断“翻身”后规模还不断扩大? 记者调查发现,明星开火锅店的方式已经成熟,背后高额的加盟费是利润的大头。 然而,这些打着“特许经营”旗号的明星火锅店大多没有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注册就开设加盟店的明星火锅店亟待监管。
名人合作伙伴仅被用作“招财猫”和“扩张奇迹”或由于高额特许经营费
频繁“翻车”的背后,明星火锅店背后的运营模式值得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明星进入餐饮行业已从单纯开店或代言明星逐渐演变为“明星效应+组合营销+成熟餐饮企业”的商业模式。 很多消费者到店后才发现,自己的“idou”只是一个标志。
天眼查APP显示,“斗六火锅”品牌合伙人杨颖、“拉三城”火锅品牌合伙人沙溢、“拉斗罗”“掌门人”杜海涛均非公司股东他们的火锅店属于哪个。
“贤合庄”背后的管理团队实际上是四川至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毅。 此外,四川至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共投资了6家公司,其中1家已注销。 除了“贤和庄”外,黄晓明的“少江南”烧烤店也是该公司经营的。
在资本的运作下,成熟的交易者利用自己的明星光环,上演了一幕幕“扩张奇迹”。 2015年5月,“贤合庄”开业,目前全国拥有800多家门店。 2020年10月,“火凤祥”火锅第一家店开业。 短短2个月时间,加盟店数量已扩大至50家。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这些火锅店老板来说,菜价的毛利太低,高额的加盟费才是主要的利润来源。
7月9日,记者拨打了“火凤翔”官方投资热线。 据布线工作人员介绍,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和成都等新一线城市,加盟费高达45万元,而在三四线城市,加盟费则高达45万元。约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加盟商需额外缴纳5万元作为保证金。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笔款项将在退出加盟时返还。 以北京地区为例,开一家350平米的店总体投资约为1.7至180万。
记者随后拨打了“贤合庄”招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 经营者介绍,在北京开设“贤合庄”店总体投资约为150万元。
特许经营广告满天飞。 律师:未经特许经营登记的特许经营有风险
加盟商可能不知道,这样的“特许经营”是有风险的。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即招募加盟商,必须符合“一年两店”的基本条件,即即,必须拥有至少2家直营店。 店铺经营超过一年的,须自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规定,不符合基本条件或者不予登记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符合“一年两店”基本条件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逾期不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翻墙火锅锅加盟价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逾期不备案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翻墙火锅锅加盟价格,并予以公告。
记者查询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发现,“火凤祥”、“啦豆啦”、“啦庄”等开放特许经营的名人火锅品牌均无注册信息。 一位业内从业者告诉记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的店家会在合同中隐藏“加盟”二字,改名为“品牌合作”,“加盟费”也被改名为“技术培训费”。
然而,当记者在网上搜索“明星火锅店加盟”时,仍然有不少招商海报上写着“加盟”二字。 以“霍凤翔”为例。 打开霍凤翔的官网,“加盟”字样的海报十分显眼。
霍凤翔官网上写着“加入”字样的海报。人民网财经图表
当记者询问“火凤祥”经营者是否向商务主管部门登记时,对方明确表示已完成相关登记,可以放心加盟。 但记者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平台查询时,并未查到“火凤祥”的相关注册信息。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火凤祥”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只有通过“火凤祥”加盟资格审核后才能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否包括特许经营工商登记证时,对方表示:“工商登记是为了限制没有实体店的品牌投资合作,你没吃过、看过吗?”
吃了或者看了还需要注册吗? 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只是为了限制没有实体店的品牌?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张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否有实体店,都需要备案。备案要求与是否有实体店无关。” ”。
“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和登记制度是督促特许人拥有基本成熟的商业模式,保护加盟者的知情权,防止无序、虚假特许经营泛滥。” 任张伟表示,如果加盟商关注的加盟者注册信息没有得到验证,就意味着他们放弃了这种保护,他们可能会面临被虚假广告欺骗的风险,甚至导致楼宇空荡荡的风险。无法寻求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2月,《条例》颁布后,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对《条例》作出了相关解释:《条例》禁止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和特许经营。 对特许人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登记、特许人违反相关行为规范、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 从《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类型来看,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还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网红品牌”加盟合同纠纷不断出现,加盟加盟请谨慎。
近年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屡见不鲜。
今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称,近两年,法院在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餐饮服务业占比最高,达73%。
为何涉及“网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如此多?
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一些加盟商轻信招商广告,在没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合同。 一旦经营不顺利,他们就会诉诸法庭,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同时,一些特许人夸大业务促销,不积极履行相关培训等合同义务。 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公平,引发争议。
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峰提醒投资者不要相信“网红品牌”铺天盖地的宣传。 加盟前必须仔细考察“网红品牌”的真实市场状况,详细了解加盟商的经营资质、经营资源、品牌信息、服务能力等,认真研究加盟合同条款,并树立理性创业观。 投资与合理维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盘和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火锅行业相对缺乏壁垒,明星火锅店通过引进加盟商来盈利。 但加盟商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尤其是当这些火锅店的明星效应减弱、客流量停止后,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
“既需要流量思维,又需要产品思维。任何零售品牌谋求长远发展,都必须考虑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运营的成本效益,不能制造‘空中楼阁’。” 利用短期流量收取高额费用,是一种不可持续的连锁加盟方式。” 潘和林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