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龙岩市创建2023年省、市级餐饮服务(二)各地申报市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且需注册福建省“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并有效录入。
3、龙岩市创建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申请表
4、福建省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5、龙岩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六、配额及资金补贴分配表
附件1
龙岩市2023年创建省市级餐饮服务
“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为2023年创建省市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管理部门指导,15家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和60家市级餐饮服务“互联网+”示范单位“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引领和带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通过逐年示范创建全市逐步形成点、线、面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宽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
2、应用对象业务类型及规模要求
(一)申请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是中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提供300人以上就餐的单位食堂,并必须注册登记在福建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中有效录入。
(二)各地申请市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是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并须注册并有效进入福建省“一品一码”追溯系统。
三、创作方法及展示要求
“互联网+明厨明灶”是指餐饮服务商为了让消费者有权了解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采用线下视频展示、线上网络展示、智能监管等方式,整合关键环节餐饮服务的一部分。 是展示信息、链接以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风险,实现透明运行、便利公众监督、提高监管效率的措施。 餐饮服务商可以按照建设标准自行建设并向社会展示,也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向社会展示。
(1)展示形式。 “互联网+明厨明灶”在餐饮服务商的食品加工生产现场安装摄像设备。 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消费者可以实时观看餐饮和食品加工的整个过程; 同时,还将食品加工生产区域的视频监控图像数据传输至互联网。 监管者和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或使用移动终端在线实时观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2) 显示要素。 “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必须公开展示的基本要素分为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重点部位包括:粗加工区、切割配区、烹饪间(区)、特种间(专用操作区)、清洁消毒间(区); 重要环节包括:进货检验、厨房加工、冷(生)食加工、餐具清洗、消毒清洗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包括: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证书、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等
四、申请与考核
(一)省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
1. 声明。 县级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局按照要求,负责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填写创建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申请表。 +“明厨明灶”示范单位(附件2),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创建目标量的1.2倍,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1:1的分配创作数量执行。 进行审核推荐,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办、省市场监管局确认设立单位。
2、考核评价。 2023年10月15日前,县级食品安全办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申报的“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进行初评并上报它。 市食品安全办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邀请餐饮行业协会和市食品安全专家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验收,形成关于设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 2023年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并报送省食品安全办、省市场监管局。
(二)市政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
1. 声明。 按照要求,县级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填写创建市级餐饮服务申请表“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附件3),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创建目标量的1.2倍,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市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1:1的分配创作数量执行。 确认单位的创建。
2、考核评价。 2023年10月15日前,县级食品安全办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开展验收工作,对辖区申报的“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进行公示,然后制定2023年“互联网+明灶”餐饮服务创建工作。市食品安全办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抓紧组织开展“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各地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于2023年11月20日前已受理。 单位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部署实施。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推进措施和规划安排,做好申报、推荐、评估验收等工作,确保示范创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大胆创新,加强引导。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餐饮服务与管理 1.2 餐饮产品特点及其发展趋势,积极创新示范创建方式方法,把握示范单位的代表性和示范性,鼓励市场监管部门整合纳入智慧监管平台集中展示餐饮服务与管理 1.2 餐饮产品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形成集中示范区。 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有效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创建宣传,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从业人员水平。 提高人员和公众对“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工作的认知,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企业自律,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六、补贴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省餐饮服务“明厨明灶”示范单位
2023年,从省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30万元,对各地成功创建“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考核验收的餐饮服务单位给予奖励。用奖励代替补贴。 奖励标准为每户2万元。
(二)市政餐饮服务“明厨明灶”示范单位
从2023年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28.8万元,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地成功创建“互联网+明厨明灶”示范单位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为每户4800元。
鼓励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支持创建“明厨明灶”示范单位。
附件2
福建省打造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明灶”
示范单位申请表
报告单位
食品事业
许可证号码
营业地址
合法代表
(主要的)